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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13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4 日
  • 法官
    陳瑜
  • 法定代理人
    施國正

  • 原告
    許嘉琪即臺北市私立師大文理短期補習班
  • 被告
    巨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3858號原   告 許嘉琪即臺北市私立師大文理短期補習班 訴訟代理人 鄭建國律師 被   告 巨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國正 訴訟代理人 謝德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 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楊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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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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