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2236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信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敏雄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進鴻塗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育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進鴻塗裝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聲明係對本院第一審判決駁回其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臺北市○○路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