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2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2236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信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敏雄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進鴻塗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育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進鴻塗裝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聲明係對本院第一審判決駁回其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60,0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臺北市○○路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6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張明輝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劉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