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404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陳裕涵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北簡字第4048號

原告
登烽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翔妮
被告
凰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裔宸 原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伍萬陸仟叁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仟捌佰陸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叁拾伍萬陸仟叁佰柒拾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依兩造間買賣合約書第10條,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於民國101 年3 月22日與原告簽訂合約書,向原告購買燈具,並委由原告裝設於新莊勞工活動中心,約定價金為新臺幣(下同)1,050,000 元。原告於依約交付並完成裝設後,被告尚積欠原告價金356,371 元,經原告屢次催討,均未獲置理等情,爰依兩造間之契約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356,371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

三、經查,原告前揭主張,已據其提出客戶應收帳對帳明細表影本、合約書影本、照明器具買賣合約明細附表影本、出貨單、泰山同榮郵局103 年10月23日000084號存證信函影本各1份為證據(見本院臺北簡易庭104 年度北簡字第4048號卷〈下稱本院卷〉第25頁至第27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 年度司板簡調字第1300號卷第6 頁至第9 頁、第10頁至第11頁、第12頁、第13頁至14頁),又本件之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第1 項、第436 條第2 項之規定,即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原告前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四、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 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33 條第1 項、第203 條亦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貨款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原告起訴而送達訴狀,被告迄未給付,當應負遲延責任。是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4 年3月22日起(見本院卷第5頁)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據兩造間之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56,371 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4 年3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

訴訟費用計算書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第一審裁判費 3,860元合 計 3,860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裕涵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