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41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4179號原 告 方明上 被 告 極銳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聖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張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