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7521號
- 原告
-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天明
- 訴訟代理人
- 蘇育萱
- 訴訟代理人
- 陳聖齡
- 被告
- 艾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慶憲
- 訴訟代理人
- 陳芬芬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1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北簡字第752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1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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