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801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8016號
- 原告
- 青昊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全凱
- 訴訟代理人
- 巫宗翰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建源律師
- 被告
- 三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治忠
- 訴訟代理人
- 賴桂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0月2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8016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0月2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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