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建簡字第57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建簡字第57號
- 原 告
- 劉洛京即億達工程行
- 被 告
- 幸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竹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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