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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建簡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
    趙子榮
  • 法定代理人
    蔡政達

  • 當事人
    瑞騰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建簡字第70號 原   告 瑞騰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政達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金璽設計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萬5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4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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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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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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