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補字第75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補字第758號
- 原告
- 富利得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玉枝
- 原告
- 鴻利得圖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玉枝
- 原告
- 盛利得圖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秀真
- 原告
- 東利得圖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德宗
上列原告與被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9,57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