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訴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郭麗萍
- 當事人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訴字第23號原 告 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高秀華 訴訟代理人 李建民律師 複代理人 李志聖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源鴻 被 告 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隆吉 訴訟代理人 林興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陳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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