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小字第124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1247號
- 原告
- 羅凱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春吉
上列原告與被告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萬5,6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000巷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