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小字第1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2 日
- 法官周美雲
- 法定代理人郭春吉、洪欽盛
- 原告羅凱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1247號原 告 羅凱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春吉 被 告 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欽盛 訴訟代理人 顏富成 朱思純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8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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