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小字第124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1247號
- 原告
- 羅凱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春吉
- 被告
- 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欽盛
- 訴訟代理人
- 顏富成
朱思純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8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1247號
朱思純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8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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