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204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虹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明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米數位創意整合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 萬4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