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246號
- 原告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訴訟代理人
- 張佳盛
- 訴訟代理人
- 葉子寬
- 訴訟代理人
- 楊雅如
- 被告
- 歐克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張文爕
- 被告
- 陳漪雯
- 被告
- 林張秀珠
- 被告
- 王張秀惠
- 被告
- 張文豐
張文富
張義興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1月17日下午2時55分於第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北小字第246號
張文富
張義興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1月17日下午2時55分於第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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