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18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租賃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1881號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 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美瑩 複 代理人 黃彰玲 被 告 微辰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呂菁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陳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