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26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
    郭麗萍
  • 法定代理人
    陳永東、陳郁芬

  • 原告
    東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袁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2699號原   告 東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東 被   告 袁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郁芬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袁昌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5,000元,應繳裁判費8,5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0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陳紀元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