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319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3190號
- 原告
- 李宗憲
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環球智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核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20 萬5,000 元,應繳裁判費2 萬2,879 元,扣除已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2 萬2,379 元。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