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482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4828號
- 原告
- 林鈺真
- 訴訟代理人
- 林謝美梅
- 被告
- 陳秀美
- 被告
- 慶華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晏慶
- 訴訟代理人
- 張羽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482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