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305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3058號
- 原告
- 天下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愛珠
- 訴訟代理人
- 楊雅雯
- 被告
- 鄭希凱
- 訴訟代理人
- 陳敬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主張被告違反兩造間所簽訂之錄製On My Way教學影片合約,請求損害賠償,依前揭合約第10條:「……;雙方履行本合約訴訟時,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已改名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之約定,雙方合意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有原告提出之約定條款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