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8698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郭麗萍

上訴人
即被告
樓俊瑋
訴訟代理人
陳介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間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682元,應徵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法 官 郭麗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8698號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管理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