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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9683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鄧德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9683號

原告
張建茹
原告
全世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原告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張建群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智幄律師
複代理人
楊顯龍律師
被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徐介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請陳明訴之聲明第2 項請求撤銷系爭本票裁定之法律依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法 官 鄧德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許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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