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96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9683號原 告 張建茹 原 告 全世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張建群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智幄律師 複代理人 楊顯龍律師 被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徐介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請陳明訴之聲明第2 項請求撤銷系爭本票裁定之法律依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鄧德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許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