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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補字第74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郭力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補字第746號

原告
億國通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彬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頭文字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萬柒仟柒佰柒拾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法 官 郭力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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