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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補字第8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1 日
  • 法官
    郭麗萍
  • 法定代理人
    陳昱安

  • 原告
    旅人買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楊琇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補字第899號原   告 旅人買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昱安 原   告 楊琇筑 上列原告與被告湯靖瀾間給付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00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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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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