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勞小字第125號

給付薪資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陳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北勞小字第125號

原告
陳華慧
被告
信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崔晌勳 原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2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107 年2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壹佰元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七十五,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被告以新臺幣伍萬柒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信扶有限公司經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自民國104 年9 月7 日起受僱於被告,擔任專案經理一職,約定每月薪資新臺幣(下同)38,000元。詎原告於104 年10月23日離職時,被告尚積欠原告104 年9 月至10月之薪資共76,000元(38,000元×2 個月=76,000元)未償,爰依兩造間勞動契約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76,000元。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

四、按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前段亦有明定。經查,原告主張兩造間約定月薪38,000元及被告積欠原告104 年9 月7 日至同年10月21日之薪資57,000元(計算式:每月薪資38,000元/30 日×45日=57,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等情,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勞工保險契約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為證(見本院卷第35頁),自堪信原告前揭主張為真實;惟原告就逾此範圍之請求,尚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本院審酌,是原告就此部分請求既未能舉證以實其說,自難單憑其片面陳述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薪資57,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8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 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436 條之23準用第436 條第2 項,適用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一併駁回之。

六、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00 巷0 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 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書 記 官 楊婷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4第2 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條第2 項:
    第438 條至第445 條、第448 條至第450 條、第454 條、第
    455 條、第459 條、第462 條、第463 條、第468 條、第46
    9 條第1 款至第5 款、第471 條至第473 條及第475 條第1
    項之規定,於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準用之。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第一審國外公示送達登報費 1,100元
合        計             2,100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勞小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