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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勞簡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7 日
  • 法官
    趙子榮
  • 法定代理人
    李詩欽、溫世智

  • 原告
    黃健治
  • 被告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世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淑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勞簡字第69號 抗 告 人 黃健治 相 對 人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李詩欽 葉國一 溫世智 黃國鈞 張景嵩 陳瑞隆 王柄輝 程賢和 相 對 人 世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溫世智 相 對 人 黃淑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民國106 年3 月6 日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7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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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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