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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135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05 日
  • 法官
    趙子榮

  • 當事人
    蕭志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1356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蕭志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環宇全球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萬92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5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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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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