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309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3095號
- 原告
- 高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素琴
- 訴訟代理人
- 王佳琪
- 訴訟代理人
- 陳進盛
- 被告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網路拓展貿易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衛銘
- 訴訟代理人
- 蔣家琳
陸慧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