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補字第10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補字第1086號
- 原告
- 英屬維京群島商杰恒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浩華
- 訴訟代理人
- 吳啟玄律師
- 被告
- 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欽明
- 訴訟代理人
- 邱培慎
上列原告與被告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4,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2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