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補字第7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趙子榮
- 當事人孟嘉軒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補字第790號 原 告 孟嘉軒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合國際行勳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402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劉曉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補字第7…」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