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小字第18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小字第1887號原 告 天闊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汝亮 原告因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彼上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喬于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喬于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萬2,166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第一審裁判費500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