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13562號

返還租賃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黃珮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北簡字第13562號

原告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林鴻安
被告
仟僖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林隆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仟僖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如附表所示之車輛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拾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依兩造間車輛租賃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第12條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7 頁),則依上開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次按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仟僖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仟僖公司)於民國96年11月29日邀同被告林隆耀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系爭契約,並向原告承租如附表所示之車輛(下稱系爭車輛)。詎被告仟僖公司自97年11月起未繳租金,原告嗣後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仟僖公司終止系爭契約,並請求返還系爭車輛,惟未獲置理。嗣後系爭契約期滿到期,原告自得請求被告仟僖公司返還系爭車輛。惟系爭車輛恐已毀損、滅失或遭變賣而無法返還,被告仟僖公司亦應依法償還系爭車輛價額,即依98年1 月22日臺北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之中古車行情,以系爭車輛殘值新臺幣(下同)450,000 元計算之金額。又被告林隆耀為連帶保證人,依約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仟僖公司應將如附表所示之系爭車輛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450,000 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

三、經查,原告前揭主張,已據其提出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輛租賃契約、車輛清冊、身分證、名片、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應收展期餘額表、三重郵局第40支局郵局97年12月10日4030號存證信函、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臺北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函等件影本各1 份為證據(見本院卷第3 至19頁)。又本件之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原告前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仟僖公司應將如附表所示之系爭車輛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450,000 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之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訴訟費用計算書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第一審裁判費 4,850 元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報費 150 元合 計 5,000 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珮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引擎號碼  │廠牌│    車身號碼    │車牌號碼│
├──────┼──┼────────┼────┤
│2TR 0000000 │國瑞│TGN41 ~0000000 │6171-KK│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