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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06年度北簡字第589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郭麗萍

原告
陳玉淑
訴訟代理人
吳永鴻律師
複代理人
林雅娟
複代理人
黃恭領
被告
全球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善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萬零柒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佰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定有明文。又有限公司之解散、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即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113條、第79條亦有明文。查,被告全球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業經解散登記,並選任施善穎為清算人,有臺北市政府民國105年03月11日府產業商字第10582331500號函文、被告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表各1件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106年度司司字第14號民事卷宗核閱無訛(見本院卷第35至39頁),本件由清算人施善穎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核無不合,先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善意持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3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原告分別持系爭支票提示付款,均因被告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等語。

三、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3紙為證。又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條定有明文。被告對於原告依訴之聲明所為關於某法律關係之請求,於法院行言詞辯論時為承認者,即生訴訟法上認諾之效力,法院應不待調查原告請求之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果否存在,逕以認諾為該被告敗訴判決之基礎(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153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於106年7月12日言詞辯論中表示同意原告之請求,而為訴訟標的之認諾(見本院卷第31頁),揆諸上開規定,即應本於該認諾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所示之票款,及自如附表所示之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臺北簡易庭

計 算 書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第一審裁判費 30,700元合 計 30,700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

法 官 郭麗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心怡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支票號碼  │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提示日    │付款人      │
│    │          │              │(新 臺 幣)│(退票日)  │            │
├──┼─────┼───────┼──────┼──────┼──────┤
│1   │FD0000000 │105年9月15日  │100萬元     │105年9月19日│華南商業銀行│
│    │          │              │            │            │城東分行    │
├──┼─────┼───────┼──────┼──────┼──────┤
│2   │FD0000000 │105年12月1日  │100萬元     │105年12月1日│同上        │
├──┼─────┼───────┼──────┼──────┼──────┤
│3   │HD0000000 │106年1月15日  │100萬元     │106年1月16日│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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