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60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6010號原 告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理人 王業翔 被 告 周氏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許景翔 被 告 周煥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劉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