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66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租賃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北簡字第6600號原 告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童威齊 被 告 地瓜仁食品即林永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 年9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車輛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陸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捌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伍仟玖佰肆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佰零陸萬元、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捌佰伍拾肆元分別為原告供擔保,得分別免為第一項、第二項之假執行。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車輛租賃(下稱系爭契約)第十二條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系爭契約在卷足憑,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經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略以: 被告地瓜仁食品即林永仁於民國105年3月18日與原告簽訂車輛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向原告承租RBJ-0250號自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詎被告自105年4月份起未繳租金,原告嗣於105年5月24日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終止系爭租約,原告自得依系爭租約第7條第2項約定,請求被告返還租賃物。惟系爭車輛恐已毀損、滅失或遭變賣而無法返還,被告亦應依法償還系爭車輛價額,即依105年5月份權威車訊所定之中古車行情,以系爭車輛殘值新臺幣(下同)1,060,000 元計算之。又原告依系爭契約得向被告請求給付未繳租金總和百分之四十之違約金481,152元(21,480元×【60-4】×0.4 =481,152元)、逾期未繳付之租金64,440 元(21480元×3 =64,440元)及高速公路通行費262 元,扣除被告先前交付之保證金100,000元,被告尚應給付原告445,854元之款項。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將如附表所示之租賃物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償還原告1,060,000 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給付新台幣445,854 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四、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 五、經查,原告前揭主張,業據其提出租賃車輛明細暨牌照登記書、車輛租賃合約書、地瓜仁食品行(RBJ-0250)繳款紀錄、三重郵局第四十四支局第5057號終止租約存證信函、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文化派出所報案三聯單、105年5月份權威車訊影本、高速公路通行費收據等件影本為證(見本院卷第5頁至第23頁背面 ),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仍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項、第1項、第436條第2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上開主張,自堪認原告前開主張為真實。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租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㈠將如附表所示之租賃物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償還原告1,060,000 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給付新台幣445,854 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均有理由,應予准許。七、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於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 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0 段000 巷0 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書 記 官 楊婷雅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第一審裁判費 15,949元 合 計 15,949元 附表: ┌───────┬───┬────────┬──────┐ │引擎號碼 │廠牌 │ 型式 │車號 │ ├───────┼───┼────────┼──────┤ │N04C US26141 │國瑞 │ XZU650L-HKMGSR │RBJ-02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