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補字第12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補字第122號
- 原告
- 盧怡婷
上列原告與被告蓓緹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 萬8,73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2 分之1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500 元(計算式:1,000 元÷2 =500元),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