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補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6 日
  • 法官
    鄧德倩

  • 原告
    盧怡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補字第122號原   告 盧怡婷 上列原告與被告蓓緹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 萬8,73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2 分之1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500 元(計算式:1,000 元÷2 =500 元),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許博為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