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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訴字第15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郭力菁

原告
良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勝謙
原告
安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宇瑄
原告
興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星均
原告
凱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東進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樹旺律師
被告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黃建隆律師

      黃貞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

法 官 郭力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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