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145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1452號
- 原告
- 嘉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偉光
- 訴訟代理人
- 陳婉菁
- 被告
- 天成聯合運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金城
- 訴訟代理人
- 張玉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7 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145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7 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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