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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27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詹駿鴻

  • 當事人
    黑綿羊映畫有限公司心動態動畫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2713號原   告 黑綿羊映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威志 被   告 心動態動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倫嘉堯 上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捌萬捌仟捌佰柒拾參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參仟零玖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貳仟伍佰玖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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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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