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3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7 日
- 法官詹駿鴻
- 當事人美好一生股份有限公司、成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3146號原 告 美好一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天放 被 告 成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禎祥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肆萬參仟參佰捌拾陸元整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壹仟零伍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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