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314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7年度北簡字第13146號
- 原告
- 美好一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金天放
- 被告
- 成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禎祥
上列當事人107年度北簡字第13146號清償借款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下午4時13分在本庭第2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32,441元,及自民國107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台幣1,550元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132,441元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一、被告與原告簽有契約(106年3月27日)但被告違約,經原告合法終止。被告應返還原告為履行契約之匯款十萬元,及多領之獎金新台幣32,441元,至於原告為被告法定代理人所代墊之勞健保費新台幣10,945元與被告公司無關,不應准許,並判決如主文第一項、第二項。
二、就原告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4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3項所示。
四、當庭捨棄上訴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