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小字第158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1587號
- 原告
- 佳一生技藥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玉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曾凱邦即站前亞洲醫美整形外科診所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1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