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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2486號

給付服務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2 日

法官郭力菁

原告
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姿玲
訴訟代理人
王子杰
被告
佳麗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禎杰
訴訟代理人
李勝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

法 官 郭力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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