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小字第24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2 日
- 法官郭力菁
- 法定代理人張姿玲、洪禎杰
- 原告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佳麗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2486號原 告 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姿玲 訴訟代理人 王子杰 被 告 佳麗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禎杰 訴訟代理人 李勝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力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陳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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