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小字第38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3873號原 告 交通部航港局 法定代理人 謝謂君 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律師 被 告 盛邦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聖惠 訴訟代理人 陳棻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陳雯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宋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