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建簡字第48號
- 原告
- 豪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忠福
- 被告
- 森藝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幼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於收到裁定10日內提出被告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被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北建簡字第4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於收到裁定10日內提出被告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被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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