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31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3146號
- 原告
- 美好一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金天放
- 被告
- 成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禎祥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肆萬參仟參佰捌拾陸元整
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壹仟零伍拾元。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