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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3149號

返還代墊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吳若萍

原告
盧銘濱
被告
友茂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惠全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3月14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臺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法 官 吳若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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