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9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95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拓荒者休閒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婕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合興國際服飾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11月6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萬9,731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30 元,茲因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