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補字第1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1214號原 告 彭朋煌 上列原告與被告互動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萬2,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98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向本院補繳第一審裁判費2,980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 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