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1337號
- 原告
- 邱子容
- 被告
- 菁英雲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公司
- 被告
- 附設私立菁英國際語文短期補習班公館分班
- 法定代理人
- 蔣興強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轉讓課程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萬玖仟肆佰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