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補字第13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轉讓課程契約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0 日
  • 法官
    郭力菁

  • 當事人
    邱子容菁英雲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1337號原   告 邱子容 被   告 菁英雲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公司附設私立菁英國際語文短期補習班公館分班 法定代理人 蔣興強 訴訟代理人 陳彥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轉讓課程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萬玖仟肆佰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力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陳福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