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補字第1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滯報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7 日
- 法官黃珮如
- 法定代理人沈玲婕
- 原告天闊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1505號原 告 天闊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玲婕 上列原告與被告宗信稅務記帳代理人事務所間請求給付滯報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拾陸萬捌仟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柒佰柒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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